韶山融媒讯(通讯员 汤鑫)近日,韶山市司法局清溪司法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成功调解一起涉三方主体的工伤赔偿纠纷,促成受伤人员家属与涉事企业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据了解,清溪镇村民庞某(化名)经家政人员介绍,前往某公司所属工作场地开展卫生清理作业时意外摔伤,头部遭受重创。事故发生后,庞某被紧急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虽经医护人员40余日全力救治,仍持续处于昏迷状态,自主呼吸微弱,需在ICU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高昂的后续治疗费用,让本不宽裕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
为尽快解决赔偿事宜,庞某家属先后多次与该公司、家政介绍人协商,但因事件涉及三方主体,赔偿数额较大,且各方诉求存在较大分歧,协商陷入僵局。情急之下,庞某家属向清溪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纠纷后,清溪司法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建专项调解小组,迅速介入开展工作。调解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询问等方式,全面核查事故经过、细致了解伤情诊断结果,精准梳理三方核心诉求,明确了“安抚情绪为先、依法调解为要、兼顾双方权益”的调解方向,为后续工作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调解中,调解员充分考量伤者病情危急、家属情绪焦虑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耐心细致安抚家属情绪,认真倾听其诉求与实际困难,细致解读相关法律法规,缓解其情绪。另一方面主动与公司负责人及家政介绍人进行沟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详细解读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引导企业换位思考,正视自身在安全生产管理及用工保障方面的责任与义务。
针对三方争议焦点,调解员反复释法明理、权衡利弊,既向企业阐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信用损失及诉讼成本,也向家属说明权益主张需合法合理、兼顾实际的重要性,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朝着解决问题的方向推进协商。
经过清溪司法所工作人员连续数日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放下分歧、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庞某受伤治疗及后续相关全部费用,为伤者后续救治提供坚实经济保障。同时,庞某家属自愿放弃对家政介绍人相关责任的追究。协议达成后,调解员现场指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明确款项支付时限与方式,确保协议落地见效。
此次工伤赔偿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及时保障了受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缓解了其家庭的燃眉之急,也为涉事企业节约了诉讼时间与经济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一审:谢茂丰 二审:刘湘利 三审:李霓)
来源:韶山市融媒体中心
作者:汤鑫
编辑:王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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