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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湘潭这些单位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需立即整改!
2026-09-20 16:42:56 字号: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湘潭消防深入推进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现集中曝光典型火灾隐患单位

督促落实整改

请各社会单位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岳塘区

湖湘林语一、二期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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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一期小区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消火栓泵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方式均无法正常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一、二期小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喷淋泵采用自动控制、手动控制等方式均无法正常启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二期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二期小区防烟、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7、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 GB25506 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8、消防车道被私家车堵塞、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一期小区消防水泵房瘫痪且未与车库进行防火分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雨湖区

湘潭市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湘潭市大学里小区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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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雨湖区消防救援局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5200元。


湘乡市

湘乡市康康国际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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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防排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3、疏散楼梯间防火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4、防火卷帘门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5、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备有柴油发电机损坏无法正常使 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消防车通道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7、公共门厅停电动自行车未采取防火分隔, 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8、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第 4.2.1a条之规定。


韶山市

韶山市启新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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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三楼只有一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湘潭县

锦绣湘江三期江岸名城小区

湘潭大同世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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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地下车库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损坏,

2.封闭楼梯间的疏散门损坏,

3.高层建筑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4.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5.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7.部分室内消火栓箱内无水枪、水带,箱体锈蚀严重,消火栓部分组件缺失,

8.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9.部分电缆井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


高新区

天元美居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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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问题:

1.天元美居乐小区场所内地下车库部分疏散指示标志、部分应急照明灯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小区场所内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小区场所内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4.小区场所内室内消火栓系统无水,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小区场所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天元美居乐小区场所内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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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12345举报;跨县市区、涉中央驻潭和省市属企业的,可拨打湘潭市应急指挥中心0731-555510090731-55551039电话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来源:湘潭消防

编辑:王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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