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赵亚军) 为了老伴1.2万元遗产,七旬老妪把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继承纠纷案。
邓某出生于1939年。去年,老伴因病过世。丧事办完后,因老伴遗留的银行存款的管理、数额与归属问题,邓某与自己的女儿侯某发生争议。侯某把邓某老伴一张1.2万元的定期存折更改密码,导致邓某无法取出来。在村干部协调未果后,邓某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侯某退还共计1.2万元的存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邓某老伴名义的1.2万元定期存款属于原告邓某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6000元归原告所有,另外的6000元属于遗产。邓某与侯某是死者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因原告邓某已年满74周岁,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情形,且被告侯某已成年并成家,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分遗产时,应当照顾原告。根据法律规定,法官判决原告邓某分得遗产1万元,侯某2千元。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赵亚军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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