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文丽) 3月10日,记者从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到,从3月15日起,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新《消法》)将正式实施。
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新《消法》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后悔权、三包范围、消费者信息保护等和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权益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消法》所呈现出的亮点,韶山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对《消法》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新消法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更加鲜明地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
新《消保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新《消法》实施后,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格式条款是否违规,一是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二是是否具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只要符合其中之一,这样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就是无效的条款,消费者可以不受这样条款的约束。这样的修改是打击霸王条款的有利武器,能够震慑经营者,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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