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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真烟草亦获刑 夫妻后悔不学法
2014-01-07 13:24:11 字号:

  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胡建富)  为赚钱,不懂法的被告人蒋某和汤某(系夫妻关系)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两被告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汤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蒋某、汤某非法所得35954元。

  2012年9月12日至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蒋某、汤某在未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烟草,在我市、湘乡市的一些商店内收购卷烟,转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蒋某负责经营管理,汤某从中协助。两被告人共销售卷烟35954条,共计违法所得35954元。

  庭审过程中,蒋某和汤某都后悔流泪,诉说自己无证经营烟草确属在不懂法的情况下所为,他们已经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以后一定学法,懂法,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汤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专卖的卷烟,扰乱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蒋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汤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蒋某、汤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胡建富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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