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曾慧红) 只因欠下他人债务,经济紧张,便上街抢夺。近日,谢某被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判决男子当庭痛哭悔罪。
谢某因欠下债务,便动了犯罪的歪心。2006年12月12日12时05分,被告人谢某驾驶一台男式宗申牌摩托车,窜至清溪镇英雄路原粮贸宾馆东方红歌舞厅地段,将正在此行走的女士杨某手提包抢走,保内有现金23000元左右、一台诺基亚730手机、一台小灵通、驾驶证、身份证、农行卡等物品。经鉴定,被抢诺基亚价值2565元。
法庭上,谢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宣读悔过书时,谢某嚎啕大哭,表示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家人。
据了解,谢某家中有两个聪明乖巧的女儿,学习成绩都很好,家庭关系很融洽。谢某系一时糊涂才做下了违法犯罪的事。案发后,被告人谢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24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谢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退赔、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谢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曾慧红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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