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通讯员 周源 董琳)近日,永义司法所经过大量调解工作,成功调处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3年1月11日傍晚20时许,沈某(化名)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永长公路由永义方向往长湖方向行驶,途径三公里路段时与迎面而来骑自行车的彭某(化名)相撞,造成自行车损坏、彭某受伤入院的交通事故,当时,沈某驾驶摩托车驶离现场,后被查获。
永义司法所接到村干部的报案后,立即派遣工作人员前往调解。司法所人员首先稳定了彭某及其亲属的情绪,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调和大量说服教育,历经2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沈某亲属一次性给予彭某3.5万元现金赔偿,彭某及其家人也对沈某达成谅解。
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化解,经过回访,发现调解协议履行顺利,双方当事人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周源 董琳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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