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余拙 苏新河) 一条流浪狗窜至学校后门,咬伤了庞同学头部。事发后,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就赔偿问题积极进行调解。近日,学校和家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
2012年7月2日,星期一,中午12点20分左右,清溪镇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庞同学考完试后回家,当走到学校后门(食堂门口)处,一条从校门外钻进来的流浪狗突然向他跑了过来,毫无征兆的朝他扑去。因为躲闪不及,庞同学被流浪狗咬伤了头部,马上他就被送到韶山医院后又立即转至长沙市第一医院南院进行治疗。7月25日,为了治疗他的应激障碍,后又被送到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
在治疗的过程中,庞同学的父母多次找到学校,要求进行赔偿。学校给予回复,愿意垫付庞同学的医疗费用。庞同学的家人认为孩子被流浪狗咬伤后,虽然打了狂犬疫苗,但不能肯定以后会不会复发,再者孩子的头部有伤痕,即使做整容,也不能确保无痕迹,所以要求学校必须一次性赔偿10万元才肯作罢。村调委会出面做过多次调解,可是毫无进展,双方僵持不下,矛盾不断。治保主任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市司法局清溪司法所。经仔细斟酌案情,该司法所选定了2名有着丰富经验的调解能手负责该案的调解。
司法所调解员多次走访庞同学家,了解孩子的情况以及家长的真实想法。一方面对孩子的遭遇表示同情和理解,另一方面他们转达了校方的意思:只要能把孩子的伤治好,学校愿意承担孩子治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并给予合理的赔偿,希望他们能够站在学校的角度稍作让步。一次次的努力,一次次的无果而终,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几次的交涉后,司法所调解员意识到,矛盾的主要焦点是家长对孩子的伤势不能确定,总是认为会有后遗症,如果想做通家长的工作,就必须给孩子做一次全面的伤残鉴定。经过沟通后,庞同学的父亲于2012年12月带着孩子来到了湘潭法检医院做了系统的伤残检查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的伤势并没有父母想象的那么严重,治疗好是不会有后遗症的。结果出来后,司法所调解员对庞同学的父母继续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他们能够退一步,尽早的解决好孩子的事情。
经过市司法局清溪司法所大半年的调解和劝说,今年3月4日,学校和家长双方最终达成了如下协议:学校赔付庞同学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等,除学校、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几千元外,再一次性支付现金20000元,庞同学及家长放弃其余赔偿,此案赔偿一次性了结。双方签字生效后,再到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纷调解成功。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苏新河
编辑:刘峻辰
本文链接:https://wap.ssxww.net.cn/content/2013/03/07/6370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