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苏新河) 近日,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成功帮助一名10岁的小学生胡某维护了合法权益。
2011年10月18日下午4时,韶山乡铁皮村10岁小学生胡某放学途经南环线路段回家时,被路过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撞伤,造成十级伤残,交警队认定客车方承担全部责任。为了赔偿问题,胡某的监护人多次和对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为了保护胡某的合法权益,其监护人于2012年11月22日代为起诉到市人民法院。同年11月23日,胡某监护人到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中心审查,胡某为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中心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该案。
承办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了工作,经查:被告司机秦某是某运输企业的职员,该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当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承办律师同时帮助委托人搜集了有力的证据,在法庭上做出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代理意见。今年1月29日,市人民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胡某经济损失6万余元,运输企业承担经济损失近2万元。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苏新河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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