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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直指老赖
小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次执行行动
2012-12-18 09:56:05 字号:

  2012年12月13日下午,天气阴暗昏沉,还有一些寒气,记者亲眼见证了市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一次执行行动。深感执行艰辛与艰难的同时,也见证了执行法官的果断与刚强,更看到了他们的智慧与柔情。

  巧获线索

  两点三十分,记者来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采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沈启明安全正点地打开了办公室的门,刚刚坐下,有执行人员报告:有一个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要立案执行,并送来了相关的资料。沈启明接过资料,看见立案表上申请执行人一栏写刘江河。一看到这个名字,沈启明立即敏感起来,说这个人还有一个执行案件在执行局没有执行。经过核对确认:刘江河确有一个借款案件在法院没有执行,是一拒不执行的老赖,尚欠某银行借款本金利息18万元。刘江河总是以没有执行能力,年老没有劳动能力为由,一直拒不执行,法院曾经多次做工作没有执行到位。可就是这个刘江河在法院作为申请人,前些日子因交通事故赔偿,已经领取执行款6万元,就在今天上午,刘江河再次从法院直接领走执行赔偿款6万元。沈启明当下决定,抓住线索,恢复原贷款案件的执行。

  强制传唤

  线索就是命令,时间是下午三点。沈启明一面命令由执行局副局长黄金来带队,配备两名法警一名书记员四人一同火速赶往刘江河家,另一方面通知某银行的负责人来法院办理恢复执行手续。三点二十分,黄金来给沈启明打来电话报告:“刘江河不在家,门也上锁,怎么办?”沈启明沉着的发出命令:“就地等候。”匆匆挂断电话后,沈启明走出办公室与刑庭的肖法官取得联系:上午刘江河领款还有谁在场?如何联系刘江河?肖法官告知,上午领款刘江河的女儿刘丽在场,并告之了刘丽的电话号码。沈启明马上打电话给刘丽。只听到电话那头说:“他和我在一起,我们在火车站,准备去江西。”“请你们等一下,法院找你父亲还有点情况要了解。”沈启明挂了电话,叫上一名法警开着警车赶往火车站。在车上沈启明又向黄金来发出命令:“全体干警撤回,在火车站前坪会合”。不到五分钟,警车开到了火车站前坪,只听到沈启明又在喊:“目标发现,就在前面。注意停车。”法警准确地将车停在刘江河的前面。沈启明下车便问:“请问你是刘江河吗?请跟我们到法院一趟”。刘江河回答:“是。”其女刘丽问:“什么事?”沈启明回答,“你们到法院就知道。”开始的时候,刘家父女还不想上车,沈启明加重声调又发出口令:“请你配合行动,否则——”。无奈,刘江河与女儿刘丽一同上了法院的警车。

  刚柔并举

  到执行局办公室黄金来开始对刘江河展开攻势,首先问:“老刘,你知道我们找你做什么吗?”刘江河沉默片刻后说:“还是那事吗?钱我会还的,莫急。”

  刘江河是韶山市清溪镇清溪村村民,1948年出生,1993年向某银行借款5万元,贷款到期以后,一拖再拖,累计只还了2000余元。2009年,该银行向市人民法院起诉,2009年10月13日,法院作出判决,由刘江河偿还借款本金47525元及利息147167元,并承担诉讼费。

  2009年11月6日,银行方面申请执行。立案执行后,刘江河总以做生意亏本,年老没有执行能力为由拒不执行,法院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但是收效甚微。刘家大院倒是大得很,刘江河的儿子有一辆大货车,值几十万元,可是,由于刘江河不配合,案件只好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刘江河与妻子沈某驾摩托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沈某受重伤,后沈某因医治无效死亡。该案件经韶山法院审理,最后,由肇事方赔偿刘江河及子女四人共计12万元。刘江河家属先前领取了6万元,今天上午又领取6万元。

  因肇事方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就没有通知执行局。刘江河和女儿刘丽领了执行款回家吃了中饭,下午准备前往江西刘丽舅舅家修养。没想到正要上火车的时候被法院传来。刘丽板着面孔,很不高兴。执行人员要求刘江河讲明上午领取的赔偿款去向,但是,刘江河不配合,说还账了,具体的去向就是不说。尔后,又询问刘丽,刘丽更是一副冰冷的面孔,她说:“我又不是被执行人,凭什么传唤我”。沈启明跟她解释有关法律政策:现在有义务说明赔偿款的去向,否则,要强制执行搜查。此时,谈话已经僵持了将近一个小时,沈启明签发了搜查令:决定对苏丽的提包及行李进行搜查。搜查令宣布以后,刘丽的脸一下变得惨白,说:“别,你们别乱来。我打开包给你们看就是,你们不就是要还钱吗?还就是。”

  就在这时,刘江河的儿子刘奇也闻讯赶来,银行方面的负责人也赶到了。眼见时机已经成熟,人员也全部到齐,沈启明突然变更了口气说:“执行是目的,但是,程序要合法,而且,今天又是比较特殊的日子,刚领到赔偿款的刘家儿女心里也许还非常沉痛,是可以理解的。现在,双方都已经到齐,大家冷静下来协商处理好吧?”双方表示接受。

  案结人和

  接下来, 经过法院执行人员苦口婆心的解释,讲清执行的必要性与强制性,拒不执行法院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罚款或拘留等等,同时也考虑到刘江河已经是六十好几的老人应当安享晚年。贷款已有二十年之久,主要用于家庭建设与培养子女等方面,该贷款儿女愿意负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刘江河当即支付人民币5000元,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3000元,余下的部分,在2014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可恢复强制执行。由刘江河的儿子刘奇、女儿刘丽承担保证清偿责任。银行负责人、刘江河及其儿女三方代表在和解执行协议签字。

  案件经过一下午的努力,终于得以和解结案,执行人员露出了喜悦的笑容。

  笔者走出法院时,夜幕已经降临,看看表,已经是六点半了。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余拙 杜鹃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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