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沈江)11月20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并决定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雪林主持会议,副主任唐拥宪、彭旭光分别主持会议的相关议程,副主任张湘平、楚碧江、陈育才、杨宗和出席会议,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常委会成员庞向荣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市领导韩波、成小林、彭湘分别列席会议的有关议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提名人选孙甍、市人民法院院长杨光华、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决定,会议接受王建湘同志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胡湘晖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并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任免事项。
会议对市人民政府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初审,会议同意将以上报告提交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进行审查。
会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相关事项,决定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列席人员名单。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同意提交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推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廖雪林为报告人。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沈江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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