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新闻网讯(小余 康松) 11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陈某来到韶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法院执行承办法官请求,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所负债务。
陈某曾在韶山经营而负债,成为法院被执行人,后一直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执行信息网将他列入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名单之列,通过执行联动的信息共享机制,陈某被列入了金融个人诚信的“黑名单”。
不久前,陈某在湘潭某商业银行准备借贷,为借贷做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当银行准备放款时,陈某被查出有个人诚信问题,银行遂中止了放款。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小余 康松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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