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湖南韶山永红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一名管理人员,今天借贵报一角,感谢韶山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黄世凯公正清廉不循私,秉公办案不枉法的职业操守精神。
2011年11月11日23时50分,我因公驾驶湘C93387号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三人由韶山市区往银田方向行驶回家,途中小型客车因无汽油顺向临时停靠在韶峰大道与永泉工业园安置区路口往西的慢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上,我和车上人员都已经下车,站在普通小型客车旁的道路边。车上一名公司工作人员拦住一台由彭某驾驶的的士小汽车到永义加油站购油后返回,我站在小型普通客车右后部开油箱盖,准备加汽油时,被竹鸡段往银田方向行驶的由谭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我和同事等三人受伤。我受伤后,先后在韶山医院、湘雅医院多次抢救住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头皮伤、失血性修克、胰腺受损、肠壁受损、腹膜血肿、创伤双肺、左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生命几度垂危。我从2011年11月12日入院至2011年12月26日出院,花费医疗费用11万多元。事故发生时,当地不少村民都认为我开汽车与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都在我身上,谭某更是借此拒不承担分文医疗费用,导致我住院期间不但要承受生死煎熬的伤痛,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迫于无奈,今年3月2日,我起诉谭某至韶山市人民法院。向法院起诉后,因为担心败诉,我多次打电话想请办案法官黄世凯吃饭,当然也作好了送礼的准备,但每次黄世凯都婉然拒绝了。他说:办案是法官职责,公平是法官天职,你根本不用请客吃饭,更不用送礼。看到法官黄世凯有点“油盐难进”,我就打消了请客送礼的念头,心里也作好了败诉自己承担全部医疗费用的准备。法院开庭审理后,2012年5月20日下达《韶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韶民一初字第37号),判决保险公司、谭某等人赔偿我医疗费用12万多元。我没想到不花一分钱请客找关系、开后门,案件也能得到公正判决,这让我十分意外。
案件判决后,我坚持想请法官黄世凯吃餐饭以表感激之情,黄世凯法官对我说:法官办案讲事实、讲证据、讲法律,依法办案是法官的天职,你根本用不着感谢,一切都是我职责内应该做的。听到黄世凯法官的一席话,我内心感到震动,我自己也从事过多年民事案件公民代理,深感法律公正对当事人的重要性,从法官黄世凯的身上,我感受到了法律的神圣、法官的神圣。今天特借贵报一角,我想对黄世凯法官和韶山法院所有为维护法律尊严而恪守职责的法官们说声谢谢。
读者:刘志文
2012年6月20日
来源:韶山市新闻中心
作者:刘志文
编辑:刘峻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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